職場駭客—不可思議的員工
日前公司應徵業務同仁—一位不可思議的員工
到職第一天(星期一)
由於他完全沒經驗
我們在做完同仁介紹及部門介紹後
先針對營業項目作一些簡單的簡介
第二日(星期二)
安排專有名詞的介紹及業務獎金給付制度
這就要看個人用功程度及理解度
感覺反應不太優..下午就先讓他休息理解一下了
第三日(星期三)
單一業務項目的細說及開發技巧
下午就上午說的營業項目
練習如何寄發E-DM
第四日(星期四)
打電話來公司跟小妹說請病假
(員工守則上有寫必須跟主管報備或發簡訊給主管)
第五天(星期五)
再打電話跟小妹請假,小妹跟她說必需自行跟主管請假
她也沒理
大家都猜他因該不會來了
厲害的來了
星期一剛好是我們的月初會議日-全體員工都要參加(這日遲到要扣1000元給大家買飲料)
他竟然來了耶?????但遲到了,中午他就問小妹如何填寫假單,就以病假為由要主管簽名主管很生氣唸了唸她,但還是簽過了
下班後他打電話進來
說他考慮後覺得不適合…她想去找別的工作(聽了有點鬆口氣)
下一句就是可以領多少錢????!!!
我跟他說
業務同仁未滿一周公司不會給薪
他卻說勞基法規定滿一天就要給薪???
這是我第一回遇到 有點呆掉的我回他說我問問會記再跟他說
沒想到隔天下午他就來公司要領薪 老實說我還真有點說不出話來
我要她寫完離職書後要它次月再來領薪
他有點不開心 我跟她說每個人都是10日領薪 你也一樣
次月領薪我給他四日薪外扣1000元(月初大會遲到)
她非常不開心跟我爭執半天 我感到不可思議………..
感覺上勞基法保障勞工權益
但資方如遇不適用或惡搞的員工 資方的權益又何在?
我浪費一堆時間上課又該如何 只能自認倒楣嗎?